防止船舶油污染一直都是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任務,國際海事組織(IMO)為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海洋環境,而頒布「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IMO日前通過對該國際公約新增兩項修正案,分別在油污染和大氣污染方面對船舶提出新規定。
此次增加關於防止油污染修正案規定,在南緯60度以南的南極海域,船舶不得燃用或者運載超過一定濃度,包括原油、燃油等在內各種油類物質。未來,無論是客輪還是貨輪,行駛到南極海域,可能需要更換新型燃料。另一項修正案確立北美排放控制區,以更加嚴格地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顆粒物質排放。目前,國際海事組織共指定兩個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主要集中在對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分別位於波羅的海和北海海域。
IMO另通過修正案,將美屬波多黎各臨近水域和維爾京群島劃入排放控制範圍,確立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新的修正案將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排放控制區將在12個月後,即2014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