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基隆1年內新路面 偷挖罰10萬基隆市政府工務處長李銅城25日表示,即日起管線單位如果未經申請就開挖新鋪1年內的路面,將依違反市區道路挖掘條例一律重罰10萬元。工務處長李銅城表示,管線單位申請開挖路面,如有未做好交通安全防護措施、回填不實等情形,視情節輕重依市區道路挖掘條例開罰1萬到10萬元;未經申請或者未獲核淮就私自開挖路面,處罰5萬到10萬元。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長李銅城25日表示,即日起管線單位如果未經申請就開挖新鋪1年內的路面,將依違反市區道路挖掘條例一律重罰10萬元。工務處長李銅城表示,管線單位申請開挖路面,如有未做好交通安全防護措施、回填不實等情形,視情節輕重依市區道路挖掘條例開罰1萬到10萬元;未經申請或者未獲核淮就私自開挖路面,處罰5萬到10萬元。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長李銅城25日表示,即日起管線單位如果未經申請就開挖新鋪1年內的路面,將依違反市區道路挖掘條例一律重罰10萬元。工務處長李銅城表示,管線單位申請開挖路面,如有未做好交通安全防護措施、回填不實等情形,視情節輕重依市區道路挖掘條例開罰1萬到10萬元;未經申請或者未獲核淮就私自開挖路面,處罰5萬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