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歐盟實施更嚴苛的海洋污染管制規定27日出版的歐盟公報刊登極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的刑事罰鍰指令。該指令將於11月中旬生效,歐盟會員國須在2010年11月將之列入國家法律。此項規定迫使成員國須對故意或因嚴重疏失排放污染物之船隻提出刑事控告,但並未明確訂定罰緩高低。此項規定也將取代2005年須處罰緩,但不一定要刑事控告的指令。參考資料※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27日出版的歐盟公報刊登極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的刑事罰鍰指令。該指令將於11月中旬生效,歐盟會員國須在2010年11月將之列入國家法律。此項規定迫使成員國須對故意或因嚴重疏失排放污染物之船隻提出刑事控告,但並未明確訂定罰緩高低。此項規定也將取代2005年須處罰緩,但不一定要刑事控告的指令。參考資料※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27日出版的歐盟公報刊登極嚴重的海洋污染事件的刑事罰鍰指令。該指令將於11月中旬生效,歐盟會員國須在2010年11月將之列入國家法律。此項規定迫使成員國須對故意或因嚴重疏失排放污染物之船隻提出刑事控告,但並未明確訂定罰緩高低。此項規定也將取代2005年須處罰緩,但不一定要刑事控告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