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歐盟於空氣懸浮微粒標準上堅守立場歐盟執委會於11日的歐盟空氣品質標準會議中採取強硬立場,駁回92件保加利亞、波蘭與英國許多區域,要求延後施行懸浮微粒(PM10)加嚴標準期限的請求,只允許波蘭的5個區域可以將限制期限自2005年延後至2011年。歐盟官員表示,其駁回前述請求乃因資料不足或該國提出的減緩措施無法保證可在延長的時限內達成標準。※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歐盟執委會於11日的歐盟空氣品質標準會議中採取強硬立場,駁回92件保加利亞、波蘭與英國許多區域,要求延後施行懸浮微粒(PM10)加嚴標準期限的請求,只允許波蘭的5個區域可以將限制期限自2005年延後至2011年。歐盟官員表示,其駁回前述請求乃因資料不足或該國提出的減緩措施無法保證可在延長的時限內達成標準。※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歐盟執委會於11日的歐盟空氣品質標準會議中採取強硬立場,駁回92件保加利亞、波蘭與英國許多區域,要求延後施行懸浮微粒(PM10)加嚴標準期限的請求,只允許波蘭的5個區域可以將限制期限自2005年延後至2011年。歐盟官員表示,其駁回前述請求乃因資料不足或該國提出的減緩措施無法保證可在延長的時限內達成標準。※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