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回收國際公約被評為「無效」

15日於「國際海事組織」(IMO)會中新通過的船舶回收國際公約,被環保人士及其他倡議者評為「沒有用處的一張紙」。根據此一公約,生命周期末端的船隻僅能在授權工廠回收;公約締約國需採用相關法規與標準,以授權該國境內所有的船舶回收廠。然而環保團體表示,此公約未明確禁止直接在海岸潮間帶拆卸船隻;目前這種情形在開發中國家(特別是南亞)十分常見,同時對當地環境與健康造成嚴重汙染。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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