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因環境違法遭20萬罰單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因環境違法遭20萬罰單

中國國家環保部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反環境法規的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稱「中國一重」)處以20萬元人民幣罰款,但決定書未提及有關違法項目是否被責令停建。
環保部稱,中國一重建設國際一流鑄鍛鋼基地及大型鑄鍛件國產化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部門批准,即於2008年3月25日擅自開工建設。
環保部認為,中國一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規定。6月8日,環保部告知中國一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中國一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証。之后,中國一重明確表示不申請聽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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