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過度挑戰聯邦法律? 布希欲設限

布希政府最近打算限制環保人士與公益團體挑戰聯邦條例的權利,而美國最高法院在近日作出初步裁決,傾向於支持布希政府的作法。
這事件焦點,在於對美國林務署新頒條例所產生的輿論爭議。法律專家認為,法院的最終決定可能會造成深遠的影響,並使得個人及第三方對於聯邦當局所頒佈的條例,幾乎沒有抗辯的機會。
爭議中的林務署條例於2003實施,規範了面積250畝以下之伐木計劃,以及面績1000畝(含以下)的森林疏伐計畫。當局2003年9月間借由這項條例授權一項世界爺國家森林的除害伐計畫,稱之為「燃峰計畫」(Burnt Ridge Project),實施面積涵蓋了加州在2002年受到大火殘害的238畝森林。
為此,環境團體提出告訴希望禁止當局銷售這批除害伐所得林材。美國聯邦林務署隨後停止銷售,並與環團達成和解。然而,環團質疑的是該做為所依據的法令,認為布希政府的作法違反了林務署的《申訴改革法》。
稍後,一地方法院支持環境團體,阻止此條例在全國實施。法院第九巡迴庭維持這一裁決,這促使布希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美國副檢察長尼德(Edwin Kneedler)的見解是,第三方必須等待程序性條例實施後,方可進行對其提出訴訟,否則對審理來說,是「不成熟的時機」。他認為,「程序性條例並不造成傷害」。
代表環保團體的「西部環境法中心」律師肯納(Matt Kenna)則認為,對該條例提出抗告是適當的,因為「我們能夠證實有一個計畫中使用該條例,且此條例會繼續被使用。」
不過,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似乎不接受肯納的論點。 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和蘇特(David Souter)表示贊同肯納的意見,並對副總檢察長的立場存疑。
許多產業群體,包括房屋建築組織、農民、木材公司和農藥企業代表,都表示支持政府的立場,而公益團體、環境和行政法學教授、加州政府,則較贊同提告的地球島嶼(Earth Island Institute)等組織的觀點。
最高法院預計將在明年年初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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