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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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的經營管理,從1960與1970年代開始就有所謂排除式與涵括式路線的辯論。隨著更多的個案研究與經驗討論,涵括式的取向在世界各地逐漸受到重視。自1980年代初期開始,國際社會在自然資源與保護區的經營管理方面,開始重視在地社群的參與並尋求鄰近社區的平衡發展。
在工商業發達的台灣,自然資源蘊藏豐富或者保護區座落的地方,多屬邊陲(山區、沿海),民眾的生活水準、社會福利、就業市場等,皆較都會地區不理想,依賴自然資源的產業如農漁林礦或觀光產業,常是當地社區的主要經濟手段。因此,在當地推動保育計畫,特別是涉及規範或限制資源採集時,倘若不能兼顧社區的經濟發展、顧及當地民眾的生計,經營管理的效率都不是很理想。

國內由於法規架構的限制,主要的保護區系統如國家公園與自然保留區,皆屬中央集權的模式,也多採排除式的經營管理取向。雖然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的野生動物保護區,係以地方政府為經營管理的主體,然要稱得上是富有功能性的參與式管理體制,還有一段距離。部份野生動物保護區的主管機關(地方縣市政府)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聘各相關政府單位、學者專家或地方基層公職人員組成,可謂具備共管機制的雛型,但仍有待改進,如主管機關強力主導政策走向,諮詢委員會尚停留於諮詢階段;或主管機關、保育團體與在地社群三者間互信低,互動也不高;或是運作時間不長,運作機制尚未穩定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