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7日貴州對環保不利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政策為加強環保工作力度,從2008年起,貴州省對環境保護不利地區將採取「區域限批」政策,以促進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貴州省環保局局長李康民表示,2008年,貴州省將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專案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採取有區別的「區域限批」政策。對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汙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汙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也將實行這一政策。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為加強環保工作力度,從2008年起,貴州省對環境保護不利地區將採取「區域限批」政策,以促進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貴州省環保局局長李康民表示,2008年,貴州省將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專案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採取有區別的「區域限批」政策。對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汙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汙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也將實行這一政策。
為加強環保工作力度,從2008年起,貴州省對環境保護不利地區將採取「區域限批」政策,以促進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貴州省環保局局長李康民表示,2008年,貴州省將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專案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採取有區別的「區域限批」政策。對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汙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汙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也將實行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