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7日迴圈經濟法草案擬定:一次性消費品與城市建築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迴圈經濟法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範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另外,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迴圈經濟法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範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另外,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26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的迴圈經濟法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範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另外,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