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自1988年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明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作、輸入、販賣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由政府訂定回收率,民間業者成立基金會、公會、協會執行回收工作,但因為形成回收商壟斷及回收率造假等問題,故於1997年再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列管製造及輸入業者,依核定之費率百分之百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成立「資源回收基金」。於1997年7月起,陸續成立8個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再於1998年7月將「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納入政府預算,接受國會直接監督,由環保署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基管會」。
基管會的主任委員為環保署長,委員則由政府機關代表、工商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均由環保署現職人員擔任。

有錢好辦事,資源回收基金造成很多人投入資源回收產業,其流程控管、技術機器越來越專業。投入這麼多的經費之後,台灣垃圾量有減少嗎?目前資源回收率達到35%,這是由回收量除以垃圾量和回收量的總和,計算出來的。因此,環保團體在主張停建垃圾焚化爐的過程中,資源回收的數據是經常拿來運用的。

公告資源項目,目前已有33項材質,包括鐵、鋁、玻璃、塑膠、農藥罐、電池、日光燈管、電視、電腦、汽機車等等,皆要回收,市面上大概都有人在撿拾收集,因此,回收率很高;但電池本身體積小,民眾隨手亂拋入垃圾桶,因此,回收率較低。基管會的宣傳及環保教育,仍需加強。

資源回收是一件環保重要的工作。台灣人從早期「酒矸通賣嘸」時代,就已有資源回收的理念和行動。政府形成政策後,就應列入監督管理的列管項目,但因「基管會」是在政府手中執行,因此,監督工作反而不在政府,而落入民間環保團體。在政策整體考量上,政府仍應參採民間意見,納入資源回收的規劃,以使資源不會二度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