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槍禁令背後的科學思辯:海洋資源衰退下 新北擬擴大保育區

魚槍禁令背後的科學思辯:海洋資源衰退下 新北擬擴大保育區

海浪拍打著新北貢寮、萬里與瑞芳的海岸線。這片擁有多樣礁岩地形與豐富珊瑚礁生態的海域,近年正面臨海洋資源持續衰退的壓力。為了替海洋生態爭取喘息空間,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管處)日前預告擴大海洋保護區,規劃自沿岸高潮線向外延伸3海浬,劃設帶狀保育區,並禁止使用潛水器、魚槍及魚叉採捕水產動植物。
草案尚未定案,卻已在學界、環保團體與休閒漁獵社群間掀起激烈討論。支持擴大保護區的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TNF)、台灣山海天使環境保育協會、海湧工作室及臺灣湛藍海洋聯盟等團體共同發起連署,主張依預警原則,推動採捕限制、保護分級及永續利用管理。另一方面,以台灣永續漁法漁獵推廣協會及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為代表的團體則認為,魚槍採捕應納入分級管理,而非直接全面禁止。
當保育訴求碰上民眾使用海洋的權益,一場關於海洋數據、管理方式與永續利用的討論,正沿著海岸線上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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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東北海岸的礁岩地形蘊藏豐富珊瑚礁生態,是休閒漁獵玩家經常游獵的海域。攝影:林乃絹

「劣幣驅逐良幣」的集體焦慮

對於全台估計數千名合法持有魚槍、從事休閒採捕的潛水員而言,這項草案帶來強烈的錯愕與被剝奪感。
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發起人李亞鑫表示,休閒採捕者沒有商業販售壓力,長期在海域活動,熟悉海洋環境變化,本應成為推動海洋監測的重要公民力量。他指出:「使用魚槍的族群雖然是少數,但能發揮很關鍵的作用。因為沒有人比我們更了解海洋內部生態發生什麼事。我們熟悉海域,也能提供精準的地理位置、水溫與魚種資料回報,這些資料是其他漁法無法提供的。」
李亞鑫強調,聯盟支持科學管理,也願意透過回報監測資料協助建立管理制度。如果無法有效遏止少數違法漁獵與非法販售行為,全面禁令只會讓願意配合管理的守法公民退出海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
「現在政府可能要累積這些管理資料太麻煩了,你先禁再說,就是把所有合法的人也一刀切了。這個工具禁了,海洋就沒有壓力了,不是這樣。」李亞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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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對於魚槍禁令表態反對。攝影:林乃絹

休閒漁獵玩家:「要有限度的管理」

面對外界批評休閒漁獵者針對性採捕特定魚種,多位玩家回應,海洋資源並非不能利用,重點在於建立合理規範。
休閒漁獵玩家Eric指出,沿岸休閒採捕的常見魚種包括石斑等底棲魚類、倒吊、刺尾鯛,以及黑毛與白毛等,這些魚種在珊瑚礁生態中各自扮演重要角色。他主張,「要有限度的、或是從一個永續的角度上去運用,比如說體長管理、季節管理、數量管理。」
另一名玩家翊翔則認為,若能界定出魚種、體型或時間點,代表有討論管理方式的空間,全面禁止未必是唯一選項。「所有的論述都沒有說魚槍、魚叉不好,它禁止到的是本來合法的人,本來違法的人根本沒有影響。」
事實上,目前在台灣以休閒、自用為目的,於合法區域徒手或使用合法魚槍採捕,且未涉及販售營利,並不違反《漁業法》。然而,近年部分網紅在社群平台展示大量漁獲,加上船潛水肺漁獵及非法販售,使相關行為逐漸受到主管機關關注。

衰退四成的漁獲,是誰的責任?

新北市漁管處的政策說明指出,新北沿岸漁獲量自2012年起的12年間,由5919公噸下降至3516公噸,減幅約四成;黑喉、白馬頭魚及三線磯鱸等魚種也出現體型小型化現象。為提升保護效果,政府因此規劃將零散的點狀保護區擴大為帶狀保護區,草案明定禁止使用魚槍及潛水裝備採捕水產動植物,猶如為沿岸劃出一道「禁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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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針對新北市預告擴大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出沿岸海域,示意休閒漁獵可能受到現制的範圍。攝影:林乃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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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8月15日於舉辦「海洋保育,不只是禁止利用」研討會,綜合座談場次由主講人蔡政良(圖左)、溫國彰、陳昭倫與湧升海洋創辦人徐承堉回應漁獵執法以及預防性管理相關議題。攝影:林乃絹
在8月15日於中研院舉辦的「海洋保育不只是禁止利用」研討會中,一名資深魚槍玩家難以接受將漁獲下降歸因於休閒漁獵,他語帶氣憤表示:「那是去自殺,你知道嗎? 黑喉和馬頭魚都在(水下)幾十米到幾百米的地方,有人會(用魚槍)去打這種魚嗎?」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直言,這凸顯了科學數據解讀的問題,目前漁業統計資料主要依魚種分類,卻缺乏依棲地、生態環境或漁法區分的資料。他點出:「漁業署的漁業年報裡面,我們沒有一條就叫做珊瑚礁漁業或是沿岸礁區漁業的資料……所以我們對於捕撈方式——釣竿、網具,甚至我們今天關心的魚槍,完完全全沒有資料。」
中山大學海洋科學系教授溫國彰在分析國際案例時指出,國際上許多海洋保護區並非採取單一管理模式,而是透過科學分區,並由相關團體共同參與管理。FAO及多國漁業管理實務通常採取複合工具,包括最小或最大體長、每日或年度配額、季節性禁漁、特定物種禁採、空間分區、許可登錄及漁獲回報。澳洲大堡礁、美國佛羅里達與夏威夷等地均可見「部分區域允許、敏感區域禁止」並搭配物種、尺寸與袋限的管理邏輯。這類制度的核心不是預設某一工具善惡,而是控制捕撈死亡率、保護繁殖個體,並建立可稽核資料。
溫國彰說:「我過去的研究其實都是支持海洋保護區,但我確實不知道有哪一個單位或哪一個國家是只禁魚槍、開放休閒釣魚。那如果這都沒有這樣的操作,我們選擇這樣的操作方式,不是有點奇怪嗎?」
參與討論的湧升海洋董事長徐承堉亦呼籲,漁法的本質無關善惡,重點在於採捕強度與管理機制。「整個法規看起來對魚槍有很高的針對性。被稱為最友善的漁法鏢旗魚,那算不算魚槍?」他表示,不能用漁法來認定是否友善海洋生態,「這不是一個科學的方法。」徐承堉認為,政府若採取預防性管理,應納入不同漁法的群體,同時重點裁罰夜間違法潛水、濫採大魚的非法份子。
根據非官方統計,全台灣合法登記的魚槍約4000支,實際常態在新北市水域活動者僅數百人;相比之下,新北市的休閒釣魚人口估計逾30萬人。

預警原則:「先停再放」的科學憂思

面對採捕社群的反彈,多個環保團體則以連署行動公開支持擴大海洋保護區。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陳姿蓉表示,連署並非單純針對魚槍,而是支持新北市願意跨出擴大海洋保護區的重要一步。她指出,大規模海洋保護區推動不易,若缺乏社會支持,政策容易因反彈而停滯,再次錯失海洋復育的機會。
對於各界都坦言研究數據不足的現況,自然環資基金會主張應落實海洋管理中的「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 陳姿蓉說:「希望是從預防的角度,我們是不是可以先停下來,然後累積一些比較關鍵的數據之後,我們來逐步開放。」
她表示,海洋系統非常複雜,人類抓不準何時達到崩解的臨界值,在海洋資源持續衰退下,應加強管理可能造成風險的事情。

從「禁與不禁」走向精細化管理

針對採捕社群強調魚槍「可選擇、主動出擊的特性較永續」的觀點,陳姿蓉從保育生物學角度提醒:專挑大魚打,未必等同於永續。她說:「若用尺寸看,過去強調『捉大放小』,但多大的魚不會影響生態系?大魚繁育能力好,總數多少不會影響族群的添補能力?這是很大的問號。」
不過,她也強調,連署訴求除了支持規範採捕工具,也主張建立持續科學監測、滾動檢討機制,以及禁採期與體長限制等管理措施。陳姿蓉補充,新北市漁管處近年已陸續推動刺網退出3海浬等商業漁法管制。由於礁岩型魚類具有定棲特性、不如洄遊性魚群容易補充,當商業網具退出後,針對魚槍等沿岸礁區採捕行為進行管理,是健全保護區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環。
看似站在對立面的保育團體與休閒採捕社群,依舊存在共識:台灣近岸漁業資源正在衰退,各方都期待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草案目前尚未定案,這條海上禁槍線的最終走向,仍待後續討論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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