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9)日拍板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象徵著台灣的廢棄物治理從傳統的末端處理,轉為全生命週期管理的循環經濟制度。修法亮點包含建立綠色設計、循環資訊揭露制度;擴大納管廢棄光電、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

產品用再生料、壞了先維修 修法翻轉線性經濟
環境部早在2022年就啟動修正資源循環雙法,歷時5年終於送出行政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次修法是棍子與胡蘿蔔並行,《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管制、嚴懲不法;原來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促進循環設計、扶植循環產業。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賴瑩瑩表示,《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擴大管理產品的全生命週期,重點包括導入綠色設計原則,可以指定產品或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維修或使用再生料;或是指定業者重複或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
循環法修正重點還包括建立循環標誌、產品資訊揭露制度,消費者可以瞭解產品資訊,包含使用多少再生料、如何維修以及回收方式;公部門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或服務,並獎勵民間採購,帶動永續消費。
此外,修法新增「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沙盒」機制,提供循環產業發展實驗環境;若產業要轉型循環經濟,投資資源循環措施,也將給予獎勵或補助。修法也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每五年檢討一次,並成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合作機制。

環境部長彭啓明出席今日記者會,順手拿起桌上的保溫杯舉例,未來產品可以有很多綠色設計的概念,還要建立數位履歷,消費者可以知道杯子是什麼材質,如果壞了要去哪維修,如果最終修不了要如何回收,生產者也有回收責任。
彭啟明表示,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接軌國際循環經濟的趨勢。統計國內循環經濟產業每年約有1688億元,未來會加強產業升級,解決廢棄物處理量能問題。

加重非法棄置刑責 光電板、風機葉片都納管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方向則是加強管制。賴瑩瑩說,修法針對社會高度關切的非法棄置問題,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的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確保妥善處理。
彭啟明補充,目前光電回收處理量能共有五家業者,一個月可以處理約5000噸廢棄光電,可以因應到2038年的大規模正常除役的回收再利用需求。目前業者繳交回收費用每瓩是1000元,因為目前量少所以價格較高,經過環境部財務模型估算後,費用會慢慢下降。
賴瑩瑩表示,廢清法還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主管機關可以裝設監視器等攝錄設備查緝不法;且同步修法加重刑事責任,非法棄置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如果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可加重一半刑罰。此外,非法棄置案件可在行政處分送達後,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確保清理復原。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整合各主管機關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避免過去各部會管理不一致的情形,建立從產源到最終使用者的全程流向追蹤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