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預告將禁止民眾於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內餵食動物,以防餵食行為導致遊蕩動物群聚,改變野生動物覓食行為及破壞生態平衡;違法者可被處1000元至25萬元罰鍰;禁餵令最快在年底生效。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向《環境資訊中心》表示,一般深山或者須申請才可進入的保護區、保留區,鮮少有餵食情況,最困擾的是區域周邊村莊、河濱公園等非管轄範圍地點的餵食行為,但這需要透過動保司修《動物保護法》處理。

三類區域禁餵令最快年底實施
本次禁餵令的修正為《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九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涉及六個自然保護區(面積2.1萬公頃)、21個野生動物保護區(海陸域面積2.8萬公頃)、22個自然保留區(海陸域面積6.6萬公頃)範圍。
三項修正預告期限分別為12月23日及25日;截至22日,林保署暫未收到反對意見。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禁餵令最快年底正式公告實施。
林保署保育管理組棲地保育科科長陳至瑩稱,該三類保護區是生態較完整的區域,此前部分區域已在其管理計畫中名列禁止餵食。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認為上述地區生態珍貴且敏感,要有全面法令保護,故林保署針對相關辦法或細則作出修正,之後開罰也有法可依。
民眾如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餵食,將依《野保法》處5萬元~25萬元罰鍰;於自然保護區內餵食,則會廢止進入許可,並依《森林法》處1000元~6萬元罰鍰;於自然保留區內餵食動物,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處3萬元~15萬元罰鍰。合格的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執勤犬或訓練犬則可豁免。
至於違法民眾將來能不能再申請進入這些區域,陳至瑩稱會視案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列入黑名單。

林保署︰周邊非管轄地區的餵食行為 需透過修《動保法》處理
林保署於上述區域一年共巡查8500次,暫未發現有餵食行為,「像插天山,很偏僻的山裡面,不會有人在那邊餵食」,過去推廣無痕山林,宣導帶走垃圾及食物,「多數山友還是滿守規矩的。」
但值得留意的是,上述範圍除了深山,也包括淺山、河岸、濕地範圍,比如北投石自然保留區、挖子尾自然保留區、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台南市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保護區等,附近都是民眾、遊客的活動地點。
陳至瑩表示,這些區域靠近村莊,會有餵食放養犬、遊蕩犬狀況,但由於非管轄範圍,巡視人員只能會同當地村長、里長作宣導;如發現遊蕩犬走進管轄範圍,則會通知地方動保處人員把狗隻抓走。「周邊地區餵食,就會是動保司要透過修改《動保法》處理……等於餵食者他要有一些責任。」
此外,2022年林保署已研提《森林法》修法,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管制範圍,並於公告內規範管制不利於森林生態與環境的人為活動。林保署稱,案件目前還在行政院審議中,待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並通過後,即可根據這項修訂,於國有林明令禁止餵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