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以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止血,避免農地流失與破碎化。

新規定將要求,2公頃以下小光電的農地變更申請,僅同意「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其餘一律不予同意。至於2-30公頃部分,維持在地方政府審查,但須有農委會出具的同意變更使用文件才放行。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表示,7日宣布新政策後、15日行政院已經找各部會討論。21日農委會邀經濟部與光電業者說明後。修正後的法規已在24日頒布,預計8月1日施行。
產官化解誤會 確定「農電共生」路線
此事恰巧碰上立委洪申翰於13日與27日辦理二場光電公聽會,讓首場公聽會砲聲隆隆、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均親自對光電業者澄清。21日,農委會再找三大公協會說明。雙方化解誤會後,27日的公聽會未再爆出火花。
「很多是誤會,解釋清楚後,就可以合作。」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副理事長施維政會後受訪時說。

施維政表示,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程序比較簡單,農委會擔心光電業者利用這漏洞、將大面積農地切割、化整為零變更為非農用。他並不認同走漏洞。農委沒有禁止2-30公頃的土地變更申請,業者應依程序辦理,依法行政。
至於2公頃以下部分,施維政說,農委會不是全部禁止,還是可以用強固型溫室加上光電申請,做到真正的農電共生,「不要去變更地目,那個不會真正種植,我們不鼓勵。」
「(溫室)裡面一定要有種植、不要像以前真種電假種田」,他強調。
他表示,業者之前有些誤解,以為將無路可走。溝通後已取得共識,確定農電共生,不僅農地維持農用、光電也有路可走。
法令加嚴補漏洞 非全部禁止
蔡昇甫補充說明,2-30公頃農地變更的審查沒有全部禁止,而是增加農委會審查、讓更多人參與。農委會會依個案特性納入相關單位檢視,如涉及生態棲地議題,會請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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