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立新法 管理水災風險

氣候變遷恐將帶來更豐沛雨量和海平面上升,水災危機將隨而升高。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主席上週達成共識,制定新法管理水災風險又再向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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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德國德勒斯登遭遇百年一遇大洪水。當時連續一週的豪雨造成八個國家飽受水患之苦(攝影Stefan Malsch)
26日,歐洲議會針對水災評估和風險管理,通過一套折衷修正法案,這項修正案已被理事會主席同意。2007年上半年輪值的德籍歐盟主席親自協調這份相容法案。然而,環保團體抨擊歐洲議會並未採用永續管理方式解決水災問題,例如溼地、氾濫平原和河岸林地等自然防禦工程。
歐盟委員會表示,水災屬於自然現象,無法全面遏止,因此針對水災風險擬定長期的同調策略,便顯得格外重要,以減低水災所造成的各樣損失。
根據新法,27個歐盟國家需列出水災危險區的河岸和海岸線地圖,並針對這些區域擬定管理方案。歐洲議會要求各會員國先行評估水災風險,在2011年之前繪成災區地圖,2013年則需詳列各災區危險性和風險性,並在2015年底前研擬出降低水災風險的具體措施。

參考資料

全文詳見EN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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