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凌晨,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全民公投第16案確定過關。中選會於30日公告結果,經濟部今(4)日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自2018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
公投第16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該條文訂定核電不再運轉的期限,通稱「2025非核家園」條款。
該條文取消引發各界爭議。立委黃國昌指出,廢除期程不代表核一、二、三能延役,也不代表核四能重啟。但該案領銜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於公投通過後表示,延役、核四、蘭嶼核廢料、與新建核電機組都在規劃中。
受到此案與第七案公投要求以平均每年降低1%火力發電的影響,經濟部正重新盤點能源供需、預計2個月內提出新的能源配比。核電廠延役也被廣泛討論,屏東與新北均表態反對。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今天正好屆滿40年,成為第一座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