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野生動物貿易管制趨勢,農委會打算從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終結現行國內「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買賣許可,全面禁止象牙相關製品買賣。農委會本月初(3日)已預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3條之3草案,增訂保育主管機關得廢止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與陳列、展示原同意文件相關規定。這項草案正進行為期60天預告,開放公眾表示意見。

農委會林務局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在1994年全文修正時,即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當時修法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多以此為生計,並留有大量庫存,為保障相關業者權益,政府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規定當年申報的庫存象牙產製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許可買賣為例外,作為法規修正後遭受影響的緩衝措施。
林務局指出,經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就法規層面召開多次會議,並與國內刻印、珠寶藝品業者代表舉行座談會後,考量目前國內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象牙製品需求大量減少,合法象牙製品交易平均一年僅約百餘件;另1994年制定的庫存象牙買賣管理措施至今施行已逾20年,已非藝品、刻印等業者的主要營業項目,所以這次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草案第33條第3項,規定在原經過主管機關審查保育類產製品買賣及陳列、展示核准後,因故停止繼續營業或經查原同意文件登載內容不符等情形,得予以廢止原核准事項。
另外,增訂第33條之3,則是明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內象牙商業交易將正式終結,所有象牙製品不得再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