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09日福州廈門泉州 推廣天然氣公車福建省政府日前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糧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十一五」期間,福建將鼓勵小排量汽車及節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並從2006年起在福州、廈門、泉州等有條件的城市逐步推廣天然氣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電動公車。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福建省政府日前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糧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十一五」期間,福建將鼓勵小排量汽車及節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並從2006年起在福州、廈門、泉州等有條件的城市逐步推廣天然氣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電動公車。
福建省政府日前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實施意見,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節糧和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十一五」期間,福建將鼓勵小排量汽車及節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並從2006年起在福州、廈門、泉州等有條件的城市逐步推廣天然氣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電動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