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06日漁船濫採珊瑚 蘭嶼海域遭破壞一艘蘇澳籍漁船在台東蘭嶼海域,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後打撈珊瑚出售牟利。海岸巡防署第日前接獲檢舉,於是加強埋伏,果然發現宜蘭蘇澳籍「金滿財」的魚網內取出許多斷裂的珊瑚。漁民先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再利用漁網打撈斷裂的珊瑚,撈到的珊瑚還不及被破壞的十分之一,對海底生態造成很大的傷害。綠島、蘭嶼海域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周邊海域12浬,禁止採捕珊瑚,且蘭嶼海域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10噸以上漁船從事追逐網與流刺網等作業。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一艘蘇澳籍漁船在台東蘭嶼海域,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後打撈珊瑚出售牟利。海岸巡防署第日前接獲檢舉,於是加強埋伏,果然發現宜蘭蘇澳籍「金滿財」的魚網內取出許多斷裂的珊瑚。漁民先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再利用漁網打撈斷裂的珊瑚,撈到的珊瑚還不及被破壞的十分之一,對海底生態造成很大的傷害。綠島、蘭嶼海域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周邊海域12浬,禁止採捕珊瑚,且蘭嶼海域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10噸以上漁船從事追逐網與流刺網等作業。
一艘蘇澳籍漁船在台東蘭嶼海域,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後打撈珊瑚出售牟利。海岸巡防署第日前接獲檢舉,於是加強埋伏,果然發現宜蘭蘇澳籍「金滿財」的魚網內取出許多斷裂的珊瑚。漁民先將石塊擲入海底拖曳破壞珊瑚,再利用漁網打撈斷裂的珊瑚,撈到的珊瑚還不及被破壞的十分之一,對海底生態造成很大的傷害。綠島、蘭嶼海域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周邊海域12浬,禁止採捕珊瑚,且蘭嶼海域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10噸以上漁船從事追逐網與流刺網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