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2日特定農業區 擬再通盤檢討針對桃縣特定農業區等耕地面積5萬4千公頃,結果常年供水無慮耕地面積不超過2萬公頃,顯示特定農業區畫定面積,不符合現實環境需求,縣農業發展局將建議中央,優先辦理桃園縣第二次區域計畫通盤檢討。結果桃縣近20年以來,受限於水源或是辦理休耕,種稻面積減少僅存1/4,以去年充分供水來統計,第一期稻作僅7300公頃,只是加上特定農業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等耕地面積,高達5萬4000公頃,時空轉變,與當初畫定有出入,有必要辦理檢討。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針對桃縣特定農業區等耕地面積5萬4千公頃,結果常年供水無慮耕地面積不超過2萬公頃,顯示特定農業區畫定面積,不符合現實環境需求,縣農業發展局將建議中央,優先辦理桃園縣第二次區域計畫通盤檢討。結果桃縣近20年以來,受限於水源或是辦理休耕,種稻面積減少僅存1/4,以去年充分供水來統計,第一期稻作僅7300公頃,只是加上特定農業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等耕地面積,高達5萬4000公頃,時空轉變,與當初畫定有出入,有必要辦理檢討。
針對桃縣特定農業區等耕地面積5萬4千公頃,結果常年供水無慮耕地面積不超過2萬公頃,顯示特定農業區畫定面積,不符合現實環境需求,縣農業發展局將建議中央,優先辦理桃園縣第二次區域計畫通盤檢討。結果桃縣近20年以來,受限於水源或是辦理休耕,種稻面積減少僅存1/4,以去年充分供水來統計,第一期稻作僅7300公頃,只是加上特定農業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等耕地面積,高達5萬4000公頃,時空轉變,與當初畫定有出入,有必要辦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