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上海將對達到排放標準的在用貨運車輛發放環保標誌。同時,到10月1日以後的每天7時至20時,上海內環(含)以內所有地面道路將禁止所有的高污染車輛通行。
針對中心城區日益嚴重的機動車污染問題,上海政府決定採取限制部分高污染機動車通行的措施,以改善上海環境空氣質量。該措施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2月15日實施,每天7時至20時,上海市內環(含)以內高架道路、延安、滬閔高架全線禁止高污染車輛通行;第二階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每天7時至20時,在第一階段禁行區域的基礎上,高污染車輛的禁行範圍擴大到內環(含)以內所有地面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