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種染髮劑成份有致癌之虞 歐盟下令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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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企業和產業政策的歐盟執委會副主席Günter Verheugen表示:「只要尚未證實為對人體健康無虞的染劑原料,將一律從市場消失。高安全標準不只為保障歐盟消費者,也讓歐盟的化妝品業者有明確的法律可遵循。」
以2004年為例,歐盟染髮市場產值為26億歐元,幾佔歐洲化妝品業輸出產值的8%。
2003年4月間,歐盟成員國和各界權益關係代表通過一項全面政策,要求列表法定無害的染髮物質;當前這項禁令可謂執行這項政策的第一步。根據政令,無論永久或半持久性染髮劑,只要產業界未呈交物質安全資料、或被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SCCP)評為有害健康,歐盟執委會都將明令禁用。
歐盟已通知世貿組織(WTO)將22項禁用的染髮物質加入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此後進口歐盟的染髮劑皆受此限制。由於這項通知並未受到任何反對意見,執委會評估這項禁令並不致嚴重影響染劑產業的競爭力。
22種禁用的染髮劑成分如下:
  • 3-吡啶二胺和氯化氫鹽類
  • 2,3-萘二酚
  • 2,4-二氨基二苯胺
  • 2,6-雙(2-羥乙氧基)-3,5-吡啶二胺
  • 2-甲氧甲基-p-氨基苯酚
  • 4,5-二氨基-1-甲基吡唑和氯化氫鹽類
  • 4,5-二氨基-1-[4-氯苯基)甲基]-4氫吡唑硫酸鹽
  • 4-氯-2-氨基苯酚
  • 4-羥引朵
  • 4-甲氧甲苯-2,5-二胺和氯化氫鹽類
  • 5-氨基-4-氟-2-甲基酚硫酸鹽
  • N,N-二乙基-對-氨基苯酚
  • N,N-二氨基-2,6-啶胺和氯化氫鹽類
  • N-環戊基-對-氨基苯酚
  • N-(2-甲氧乙基)-p-苯二胺(PPD)和氯化氫鹽類
  • 2,4-二氨基-5-甲基苯乙醚和氯化氫鹽類
  • 1,7-萘二酚
  • 3,4-二氨基苯酸
  • 2-氨甲基-p-氨苯酚和氯化氫鹽類
  • 溶劑紅1號
  • 橙黃24號
  • 酸性紅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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