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明真提出的能源稅草案,獲得100多位立委連署,對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的石油及其產品、煤炭及其產品和天然氣課稅,包括對汽油等9種產品課稅,整合現行貨物稅的汽油和柴油稅,及汽車使用燃料費。行政院答應提相對應版本之後,又得經續會共識,開徵已是政策。但是財經兩部認為陳明真版的稅負加速太快,將提案修正為:汽油稅負每1年漲1元,10年漲10元,從96年的9.5元,10年後的104年漲至19.5元。
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表示,能源稅,或是綠稅、環境稅、碳稅都可以為稅收名稱,但重點是要先釐清到底課稅目的何在?要整合那些稅費在其中?除了貨物稅、汽燃費之外,有沒有包括空污費、水污費、石油基金在內?政府效能組召集人林全最後裁示,汽燃費併入有問題;如果稅收定有優先原則會被誤會專款專用,所以刪除優先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