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勁萱/當光電遇上農地 日本農地轉用及營農型發展的可能與願景
一、為何光電與農地相遇了?自2012年7月日本施行FIT制度以來,再生能源發展達到重要的轉捩點,特別是太陽光電的發展增長尤為明顯。由於安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需考慮裝置空間,經估算大型的光電案場裝置容量為1MW者,則需要規模約1.2~1.5公頃的土地放置。日本在尋找可以發展再生能源土地時,面臨了可開發的大規模閒置土地並不多,因而需要在已使用的土地上建造電廠的情形。與此同時,日本農山漁村的農業從事者人數下降,有許多休耕及廢耕土地等閒置土地成為光電案場的使用選擇。故無論是森林的開發或是農地的轉用,為尋找及確保電廠建置用地,產生了農業生產與太陽光電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係的疑慮(馬上丈司,2014)。同樣的,台灣發展農業綠能政策過程中,也面臨「假農作、真種電」、農地變更作光電使用的疑慮、及對於農地與光電是否能妥善結合和運用等討論。日本為解決農業生產和太陽光電之間的競合關係,根據児玉敬武(2020)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