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區案排除野保法 限觀賞魚

示範區案排除野保法 限觀賞魚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管中閔表示,動保界擔心自由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2項部分,會明確限制在觀賞水族類,申請資格會更明確;農業衝擊持續檢討。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質疑,新加坡能在觀光魚國際市場爭得一席之地,是因為把關最為嚴謹;反觀此條例第47條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2項申請資格與利用限制,等於宣告有關野生動物申請輸出入程序,及相關飼養、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的管理規定被排除。
管中閔表示,18日下午已與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及相關同仁討論後獲致共識,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法排除方面,會明確限制在「觀賞水族類」,避免被以為是所有野生動物都在排除之內;還有申請資格會更明確界定,以避免引發疑慮。
另關於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42條,涉及尚在管制中的中國大陸農產進口830項來台,將衝擊到相關農產投入加工後的出口產值約1/3,目前總值新台幣724億元,推算會減少2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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