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肉泡麵等產品 可能將准入境

少肉泡麵等產品 可能將准入境

防檢局副局長趙磐華指出,檢討修正的「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是參酌其他國家現行規範,並邀集專家經二次風險評估後,僅對非疫區「速食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及其調製品」等3類產品,因其中僅含少許肉類成分。
他並說,上述條件的產品,已經過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及高度加工製品,致傳播動物疫病的風險極低;但不論是廠商進口或消費者返國所帶該類製品,仍須通過衛福部抽驗;而疫區相關產品仍不能進入台灣;又包子、水餃等肉比較多的產品,還是照原規定檢驗。
他說明,有狂牛病疫情之前,台灣消費者出國玩,不能自行帶回含肉的產品,上述泡麵等3類產品也在內;有狂牛病疫情後,更不能自己購回入境;若前述預告後7到14天,社會無異議,將上路施行,往後消費者可在限量內購回,但若被抽驗到,必須檢驗合格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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