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環境監測站長放縱企業排污 遭法院判刑

河南環境監測站長放縱企業排污 遭法院判刑

中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西平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分別判處駐馬店市環境監測站原站長曹振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和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曹振陽2005年8月起任駐馬店市環境監測站站長(副處級)。任站長期間,在對舞鋼市石橋斷面水質進行監測前,曹振陽多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提前通知舞鋼市某紙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某取樣檢測的時間。該公司得到通知后,提前採取限產限排措施,使斷面檢測合格率上升,致使該企業長期排放污水污染小洪河上游。曹振陽先后9次得到馮某所送現金3.7萬元。
2009年至2012年,曹振陽還違反法律規定,以監測服務費的名義,對4家企業收取監測費57萬元,加重了企業經濟負擔。個人收受駐馬店南方鋼廠等4家企業所送現金、購物卡共計7.7萬元,並為相關企業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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