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首次公佈4省淮河治汙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

環保總局首次公佈4省淮河治汙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

國家環保總局近日首次公佈,江蘇、安徽、河南、山東4省人民政府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未完全達到目標責任書的要求。
在2004年國務院召開的淮河污染治理現場會上,江蘇、安徽、河南、山東4省人民政府就淮河的污染治理問題與國務院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國家環保總局認爲,總體上4省完成了目標責任書的工作任務,但是,4省進展不平衡,在國家環保總局公佈的多項考核指標中,4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完成責任書的問題。
國家環保總局明確提出,要將淮河治汙工作作爲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2006年度執行情況將實行更爲嚴格規範的核查和評估,同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建立淮河治汙工作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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