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太陽光電 高市放寬全屋頂且免計容積

設太陽光電 高市放寬全屋頂且免計容積

高雄市再突破建築法規定,市政會議3日通過太陽能光電設施修正辦法,將原訂50%的設置面積,放寬為屋頂全部面積、露臺、天井與外牆均可申設,且免計入建築容積,該項修正規定將送內政部提案。
市長陳菊表示,市府推動公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目標以每年至少為高雄市增加10百萬瓦,相當於10座世運主場館光電設置量,創造每年20億元以上光電產值,打造高雄市成為綠能示範城市。
為服務有意申辦的民眾及業者,市府工務局也結合經濟部能源局,在市府四維行政中心5樓成立專案辦公室,提供免費體檢太陽能光電和單一窗口諮詢服務。高市102年度已於3月28日開辦光電補助,每峰瓩(KWp)補助8千至1萬3千元,每件申請案及申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6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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