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推行環境安全保證金制度

豐都縣推行環境安全保證金制度

重慶市豐都縣率先在全縣範圍內推廣實行環境安全保證金制度。從今年8月起,豐都縣各鄉鎮、街道、企業等除了以往向安全監管部門繳納的安全保證金之外,還要特別向該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繳納環境安全保證金。
豐都縣環境保護局指出,環境安全保證金是豐都縣在探索建立環境風險責任約束機制方面推出的一項重大舉措。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督促責任人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避免責任人因故意推諉或無力賠償損失而將責任轉嫁給地方政府的無理現象,有利於運用經濟手段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引入第三方參與環境管理。
豐都縣於2012年8月出台了《環境安全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環境安全保證金繳納的對象和範圍、收交標準、收交程序和使用辦法。
截至目前,全縣70多個部門、30個鄉鎮、街道及20多個企業積極繳納環境安全保證金共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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