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

吉林省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

吉林省政府近日審議通過「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區域內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扶持相關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研發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產品和替代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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