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此項評分為54分。
我們認為:
一直持續的下陷,顯見許多努力都未見成效。是方法不對,還是超抽地下水的情形仍嚴重。
同時我們也維持去年的評語:
台灣地小,問題仍十分嚴重,有待政府更積極的作為。
「濕地法」、「農業休耕」等,這些法令政策,都有助於涵養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之效,政府在這方面,應該展現更多的效率。
定義與說明:
地層下陷為不可逆之現象。水準點檢測資料中年下陷速率超過 3公分之區域面積定義為「持續下陷面積」。計算方法為將檢測區所有水準樁之高程減去前一期高程而得水準樁下陷量,再利用內插模式繪製等下陷速率圖,以 GIS系統計算速率超過 3公分之等值區域面積(水準點閉合檢測誤差為 2公分)。
我國四面環海,水土資源均為有限自然資源,有效紓緩地層下陷將可確保水土資源之永續利用。地層下陷所造成之地面低窪極易遇雨淹水,而沿海地區長期積水不退或海水入侵地下水含水層並鹽化土地,將導致地力喪失,影響土地價值與利用型態。(十八)
比較:
年度
地層持續下陷面積(平方公里)
指標值(%)
97
820.40
2.28
98
532.78
1.48
99
633.00
1.76
參考資料
※資料與數據出自: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