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試行差別排污收費政策

廣東試行差別排污收費政策

2011年,廣東省排污費徵收解繳入庫額達104500.3萬元,比2010年增長0.47%。全省排污費開單金額95086.0萬元,比2010年增長1.0%,其中廢氣類位居首位,達56141.5萬元,占總開單金額的59.0%;污水類25159.2萬元,占總開單金額的26.5%;噪聲類12051.5萬元,占總開單金額的12.7%;固廢類145.2萬元,占總開單金額的0.2%。
廣東省環保廳2012年將與省物價部門積極協調,努力推動廣東省重金屬污染因子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改革工作。
中國國家規定,從2003年起對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排污費(包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噪聲超標排污費),徵收費用一律上繳財政,並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在城市餐飲業排放油煙,以及家具製造、包裝印刷、表面裝塗等行業排放的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污核定方面,全省各地(市)都處於摸索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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