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9日湖南:嚴重污染環境企業將被斷電4月18日,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監察廳、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關於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對應取締、關閉、停產、限產的環境違法企業,供電部門將依法嚴格實施斷電、停電和限電措施。從4月19日開始,全省的違法排污企業如果一意孤行,有關部門將直接採取斷電措施。同時,對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限產的企業,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確定的限產數量,重新核定企業的生產用電指標,限制企業的用電量。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4月18日,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監察廳、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關於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對應取締、關閉、停產、限產的環境違法企業,供電部門將依法嚴格實施斷電、停電和限電措施。從4月19日開始,全省的違法排污企業如果一意孤行,有關部門將直接採取斷電措施。同時,對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限產的企業,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確定的限產數量,重新核定企業的生產用電指標,限制企業的用電量。
4月18日,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監察廳、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關於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對應取締、關閉、停產、限產的環境違法企業,供電部門將依法嚴格實施斷電、停電和限電措施。從4月19日開始,全省的違法排污企業如果一意孤行,有關部門將直接採取斷電措施。同時,對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限產的企業,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確定的限產數量,重新核定企業的生產用電指標,限制企業的用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