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京津冀及省會城市年內開測PM2.5

國務院要求京津冀及省會城市年內開測PM2.5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准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這是中國首次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標準,也是首次由國務院通過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會議同時要求,監測的地區和城市要按時間性排列,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則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並公布了五個方面的舉措:(一)加快淘汰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的落後產能。(二)禁止新建、擴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鋼鐵廠、水泥廠。(三)推進電力行業和鋼鐵、石化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治理。(四)4年內淘汰老舊「黃標車」。(五)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極端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

《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

前往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