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立法保護漓江

廣西立法保護漓江

漓江是廣西風光的精華,是桂林山水的精髓。條例明確在漓江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禁止砍伐、侵占林地、燒山開墾、違規開採地下水、採砂採石、直排污水、非法捕撈、破壞地形地貌以及不合理的養殖、餐飲、建設和旅游活動,為保護和改善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促進流域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2008年,桂林市成立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賦予漓江管理機構行政管理執行權。桂林市積極推動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從源頭上控制漓江流域農村面源污染。桂林市在農村能源建設方面摸索出了養殖—沼氣—種植三位一體的生態農業模式,被農業部確定為中國首批循環農業示範市。在漓江流域共建省柴節能竈31.71萬個,安裝太陽能熱水器3.09萬平方米,建設沼氣池18.79萬座,適宜建池入戶率80.95%。
經過努力,桂林市五城區石山綠化率達到76.38%,漓江兩岸21萬畝石山植被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覆蓋率達到60%以上。
桂林市實施漓江補水工程,在漓江上游投資33億元修建斧子口、小溶江、川江3座總庫容4.67億立方米的水庫,在汛期攔蓄洪水,枯水季節對漓江實施生態補水。
目前桂林市城區已建成防洪堤(護岸)42.11公里,疏浚整治河道12.10公里。工程的實施,既防止了漓江的水土流失,又保護了漓江的自然環境。
另外,加強對漓江水質的動態監測,每年定期對漓江及支流的水質情況進行監測,在漓江幹流設置5個監測斷面,在支流上設置7個監測斷面,共監測項目2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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