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農業局將修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訂寵物業者、獸醫院遇有對動物遺棄、施虐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案,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罰1.5萬至7.5萬元,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後上路。
新北市動物防疫檢疫處長蔡宗益說,目前中央、縣市政府的動保法令都未明訂獸醫院、寵物業者接獲動物遭遺棄、受虐,須通報動保機關查處。農委會防疫檢疫局雖有意修法,要求獸醫師遇有寵物受虐案須通報動保機關,但因無罰則,不具強制力。
蔡宗益說,市府農業局除了本月初發文獸醫師、寵物業公會及會員,籲請比照113兒虐家暴專線作法,遇有動物遭遺棄或受虐即主動通報動檢處之外,另進一步修訂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以建立「責任通報制」並訂定罰則。
動檢處修訂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草案,明訂獸醫業、寵物美容業者若發現動物遭遺棄、虐待,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須在24小時內通報動檢處,業者若未在24小時內通報被查獲,負責人要罰1.5萬至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