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麼多年只增加了幾項,科技進步快速,相對製程中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也日益增多,公告列管數量卻極少,顯示主管單位的保守與不積極作為。
就算列出,但實際稽查成效,也是應該注意的。
定義與說明:
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環保署就各項化學物質進行合理篩選後,認定該物質符合毒性分類原則,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予以公告列管者。毒性化學物質是污染水、土壤、空氣等的重要環境危險因子,相關化學品可用來作為有害物或毒物的製造原料,為國民身體健康的危害來源之一。
但是在一般的生產、製作過程中,這些有毒化學物質卻又往往被使用在生產過程或是產品中。因此,有效且嚴格地管制這些化學物質的使用,是一個國家避免環境被「毒化」的重要措施。
比較:
年度
公告列管毒化物列管編號之序號數加總
96
257
97
258
98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