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率:53分

53.jpg
我們認為:
我們看到環保署提出的資料(見表格),真的有點傻眼,再利用量等於總產生量,那豈不是100%再利用率,這是官方的報告書卻有這樣的疏失,實在是不應該,我們根據指標值予以評分原是及格的分數,但因對整體數字懷疑,最後評不及格。
逐年提升再利用率,是值得肯定的。
到底有沒有「申報」,這是一直存在的「黑數」,政府更應努力作到總量管制。
說明中也提到「清潔生產」是包含了節省原料及能源等等,顯見再利用指是一部份,前端製程的管制更重要。
定義與說明:
當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再利用量占申報總產生量之比率。
公式=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申報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100%。
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定義,清潔生產之環境策略涵蓋製程、產品及服務三個面相,其中製程面相包括,節省原料及能源、不用有毒原料、降低排放物與廢棄物之量及毒性。「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率」指標數值越高,表示事業朝節省原料、降低事業廢棄物量之正向永續發展。
比較:
 
年度
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 (公噸)
申報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 (公噸)
指標值
(%)
96
12737729
12737729
75.71
97
13048965
13048965
77.01
98
13701287
13701287
80.18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

《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

前往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