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罰核廢敗訴 台電討回2.1億

新北罰核廢敗訴 台電討回2.1億

台灣電力公司因沒有依照承諾,如期蓋好核一、核二廠的核廢料儲存廠,遭新北市環保局累計開罰4.7億多元,台電不服打行政訴訟。法院認為此事主管機關是行政院環保署,不是新北市環保局,判決撤銷罰單確定,新北市環保局須將先前強制執行取得的2.1億元還給台電。
台電1995年承諾限期完成核一、核二廠廢料儲存廠,環保署因此通過環評審查,結果台電承諾跳票,新北市環保局2007年先開罰120萬元,又以台電未改善為由,開出316張罰單。
台電累計受罰4.7億多元,環保局強制執行取得2.1億元。台電兩度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認定本案有權開罰的是行政院環保署,不是新北市環保局,判決撤銷罰單。
法院接著認為,既然首波處分已撤銷,環保局就不能以「未改善」開罰,因此判決台電不必受罰,新北市提起上訴,兩案先後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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