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致死 博士生重判1年半

虐貓致死 博士生重判1年半

台灣大學博士生李念龍被控虐貓案,台北地方法院30日認定他虐待3隻幼貓致死,3次罪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6個月。如果判決確定,本案將是首宗因虐待動物致死而須入獄的案例。
法官特別指出,生命無價,眾生平等,動物與人類都是宇宙的一環,並無輕重之分。觀察社會文明進化的程度,就看其人民對待動物的態度;一個懂得尊重與保護動物,不以強凌弱、不以眾暴寡的社會,才能彰顯人性價值,也才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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