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罰鍰 檢舉人有份

廢清法罰鍰 檢舉人有份

台北縣府縣政會議6日通過「台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2008年1月1日起,民眾只要發現有人亂丟菸蒂、垃圾、亂吐檳榔汁、亂吐痰、亂貼小廣告、溜狗不清理狗便等汙染環境行為,可逕向環保局及29鄉鎮市公所檢舉,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者,檢舉人將可領取繳納罰鍰金額30%的獎金。
縣長周錫瑋說,處罰絕非最終目的,希望大家都不要亂丟垃圾,但透過制定該辦法,將可讓縣民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進而帶動北縣的環境清潔。
環保局長鄧家基說,檢舉方式可透過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檢舉及獎勵辦法即日起今年底止為宣導期,2008年元旦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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