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為規範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提供政策支持,著力提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準。
《規定》共分八章51條,分別從污染物性質鑒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地表水與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鑒定、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和其他環境損害鑒定等七大類細化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活動的執業分類。
同時,《規定》還對大氣污染對生態系統的損害鑒定、動植物損害鑒定、一定範圍內的人體健康損害、污染環境行為致土壤生態系統損害鑒定等重點問題進行了界定和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