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開徵汙水處理費

湖北全面開徵汙水處理費

2007年起,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湖北省縣以上城區將全面開徵汙水處理費,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市收費標準今年底前要達到0.8元/噸,縣市在2008年底前達到0.8元/噸。汙水處理費與水費一起徵收,物價部門在確定標準前將組織聽證。
湖北省有關負責人表示,湖北省將加快建設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在現有基礎上再安排182萬噸汙水處理能力的建設,確保在「十一五」期間,縣以上城市必須建有生活汙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使全省汙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目標要求。
而國家級和省級貧困地區、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範圍內縣(市、區)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員,可免收汙水處理費,相應經費由地方財政補足,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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