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11日工人自首爆料 台泥重金屬汙染案起訴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因排放汙油,造成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台泥花蓮廠當時的工務課長魏哲夫,及台泥子公司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派駐花蓮負責人徐新濬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兩年徒刑,及處以台泥及達和公司各200萬元罰款。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因排放汙油,造成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台泥花蓮廠當時的工務課長魏哲夫,及台泥子公司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派駐花蓮負責人徐新濬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兩年徒刑,及處以台泥及達和公司各200萬元罰款。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因排放汙油,造成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台泥花蓮廠當時的工務課長魏哲夫,及台泥子公司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派駐花蓮負責人徐新濬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兩年徒刑,及處以台泥及達和公司各2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