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中國立法 嚴限氣象資源外洩為保障氣象資源和國家安全,中國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要求中國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氣象探測場所和氣象資料;未經許可亦不得在中國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據報導,去年日本一家公司私自在新疆哈密,設立一所氣象探測站。今年一個英國團體,在青島靠近軍港附近私設氣象探測站,理由是為奧運帆船比賽在青島外海舉行,而提前進行氣象調查。凡此種種,被中國視為不懷好意並危及國家安全。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為保障氣象資源和國家安全,中國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要求中國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氣象探測場所和氣象資料;未經許可亦不得在中國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據報導,去年日本一家公司私自在新疆哈密,設立一所氣象探測站。今年一個英國團體,在青島靠近軍港附近私設氣象探測站,理由是為奧運帆船比賽在青島外海舉行,而提前進行氣象調查。凡此種種,被中國視為不懷好意並危及國家安全。
為保障氣象資源和國家安全,中國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要求中國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向境外提供氣象探測場所和氣象資料;未經許可亦不得在中國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據報導,去年日本一家公司私自在新疆哈密,設立一所氣象探測站。今年一個英國團體,在青島靠近軍港附近私設氣象探測站,理由是為奧運帆船比賽在青島外海舉行,而提前進行氣象調查。凡此種種,被中國視為不懷好意並危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