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溫泉法施行 宜蘭分階段開徵溫泉取用費為管制溫泉資源使用,溫泉法將從2006年元旦開始施行,宜蘭縣政府已完成溫泉取用費開徵公告,依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辦法規定,2年內溫泉取用費率減半,每立方公尺暫收4.5元。第一階段將先從溫泉等旅館業先開徵;第二階段為大型社區;第三階段為住家。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為管制溫泉資源使用,溫泉法將從2006年元旦開始施行,宜蘭縣政府已完成溫泉取用費開徵公告,依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辦法規定,2年內溫泉取用費率減半,每立方公尺暫收4.5元。第一階段將先從溫泉等旅館業先開徵;第二階段為大型社區;第三階段為住家。
為管制溫泉資源使用,溫泉法將從2006年元旦開始施行,宜蘭縣政府已完成溫泉取用費開徵公告,依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辦法規定,2年內溫泉取用費率減半,每立方公尺暫收4.5元。第一階段將先從溫泉等旅館業先開徵;第二階段為大型社區;第三階段為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