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7日立院初審 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可享低利貸款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民眾未來於住宅、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者,其優惠利率得依市場放款利率減半,差額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最高不得超過年息4%,貸款期限最長15年,額度最高50%。依據法案,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的能源。同時草案強制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工程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需費用由工程採購單位編列預算。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相關文章鼓勵民眾和小型企業參與綠能發電 屏縣推優惠貸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民眾未來於住宅、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者,其優惠利率得依市場放款利率減半,差額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最高不得超過年息4%,貸款期限最長15年,額度最高50%。依據法案,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的能源。同時草案強制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工程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需費用由工程採購單位編列預算。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民眾未來於住宅、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者,其優惠利率得依市場放款利率減半,差額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最高不得超過年息4%,貸款期限最長15年,額度最高50%。依據法案,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的能源。同時草案強制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工程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需費用由工程採購單位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