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23日浙江省將環境質量水準納入政績考核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環境質量水準和環境污染防治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近日公佈的《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中,各級政府要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任期內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其責任。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環境質量水準和環境污染防治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近日公佈的《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中,各級政府要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任期內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環境質量水準和環境污染防治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近日公佈的《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中,各級政府要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任期內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其責任。